近日,东方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很高兴地告诉记者:他们在前不久的一起官司中,打赢了官司,对方是上海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。由此,他感慨:上海的投资环境确实值得信赖。 1993年和1995年,成都希望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浦东粮油总公司两次进行合作,合资组建上海浦东希望饲料有限公司和“上海希望房地产开发公司”。 合同生效后,希望公司依约两次缴纳了第一次出资,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。但由于浦东粮油总公司土地使用权多方抵押等原因,使合资合同不能全面履行,合资公司也因验资手续不齐备而未能注册,浦东粮油总公司承诺补偿损失,尽快归还东方希望1000万元出资。 1997年11月,双方签署了还款协议,协议约定:上海浦东粮油总公司应尽快归还东方希望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,在未归还前,利息按年息15%计算,对分期还部分欠款后的剩余款项,按银行贷款还款方式计算(利息仍按年息15%计算)。 但在时隔两年之后的2000年1月,上海振川饲料公司却将希望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归还其应在上海浦东希望饲料公司分得的联营利润,提出浦东粮油总公司无权处置振川饲料公司的利润。 振川饲料找到浦东新区国资办,通过浦发集团提出界定请示,由国资办出具了一纸“产权界定的批复”,该批复不顾历史事实地说“振川饲料公司与浦东粮油总公司历来无产权关系”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以(2000)沪一经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东方希望公司败诉。 无奈,希望集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、终审均判决上海浦东粮油总公司败诉,要求其归还成都希望投资款538万元。 刘永行对记者说:上海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这一点令他真的很钦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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